【微靖江】在靖江交通事故身亡,历经12年,“无名氏”案家属终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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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
一“无名氏”男子在靖江遇交通事故身亡
多年后,男子身份得以确认
远道而来提起诉讼的家属
是否能拿到死亡赔偿金
该按什么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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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8日凌晨4点多,王某驾驶重型普通货车沿京沪高速靖江段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在车道内行走的某行人发生刮碰,致使该行人死亡。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经过调查,认定该行人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但是现场这名行人身上没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只能提取“无名氏”的DNA上传至公安部DNA数据库,比对之后也没有找到线索,于是公安机关依法委托靖江市殡仪馆对“无名氏”遗体先进行火化处理。

2024年8月,事情出现转机,山东鄄城县某公益寻亲组织在帮助当地一个贫困家庭寻找失联的儿子时,上传了一个DNA数据,与上述交通事故中“无名氏”的DNA出现了高度的吻合。2024年10月,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得出最终鉴定,“无名氏”就是山东鄄城李某民失联了11年的儿子李某朕。

经了解,山东鄄城县农民李某朕于2013年7月底外出打工,随后音信全无,2013年9月,其父李某民至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当地公安机关接警后,调查寻找多年一直未果。得知儿子早在11年前就已经在靖江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后,李某民一家悲痛欲绝,随后来到靖江处理后续事宜,并决定起诉肇事司机进行赔偿。

李某朕的家庭非常困难,其父母到了靖江之后,无力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维权。随后,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江苏中毅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枭承办此案。沈枭介绍,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赔偿中,有几个赔偿项目,本案主要涉及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在本案中,受害人在发生事故时年仅三十几岁,未满六十周岁赔偿的年限应当计算为二十年。被扶养人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在本案中,受害人的被扶养人为其两个未成年子女,分别为十一周岁、七周岁,因此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年限分别为七年和十一年。

靖江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1日开庭审理该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被告保险公司认可沈枭提出的意见,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受援人70万元。一起跨度12年之久的交通肇事案最终结案。“无名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成功办理,既体现了法律援助在维护特殊人群合法利益中发挥的积极重要作用,也为以后处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来源:
靖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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