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靖江】违规!靖江两家企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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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

2025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1、1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苏鑫之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靖)环罚字〔2025〕11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江苏鑫之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许可证,自行购买一台X射线探伤机发生器和一台X射线探伤机控制器,外请顾炳忠到公司使用上述设备在车间对产品进行X射线探伤,现场有编号为XY24B7-2 1A2等20份于2024年6月3日曝光的X射线胶片和编号为XY25B3 2+1A1等18份于2025年4月6日曝光的X射线胶片。
处罚依据: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11裁量表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责令立即改正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4.69
行政相对人名称:靖江铜鑫磨料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靖)环罚字〔2025〕12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靖江铜鑫磨料有限公司厂区北侧有原料(铜炉渣)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治扬尘污染。X射线胶片。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19通用裁量表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责令立即改正贮存易产生扬尘物料未密闭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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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靖江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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