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的决策部署,统筹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着力稳定扩大就业和推动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统一政策规定,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 2025 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的决策部署,统筹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着力稳定扩大就业和推动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统一政策规定,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 2025 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每年省统计部门确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后,都要相应调整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省四部门通知明确,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按
2476
2
元执行,下限标准按
4952
元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关系每一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和长远保障。按照政策规定,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公布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
为最大限度减轻部分参保单位及职工当期缴费压力,省四部门通知明确:对于因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补差部分,参保单位及职工可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分次或一次性缴清。在此期间,不加收任何滞纳金和利息。
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后,我省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继续加力落实,形成稳定就业和促进社保的良性互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按规定申领
一次性扩岗补助、稳岗返还、社保补贴
等多项补贴。今年 1 - 8 月,全省已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1.6 亿元、稳岗返还 19.1 亿元、社保补贴 29.28 亿元,有力支持了企业稳岗扩岗和劳动者就业创业。
参保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详情,
可拨打人社服务热线 12333、医保服务热线 12393、税务服务热线 12366,或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服务大厅咨询。
来源:
江苏新闻、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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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原文链接:【微靖江】2025 江苏社保缴费新标:全年按这两个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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