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靖江】涉嫌危险作业!靖江一企业作为典型案例被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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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泰州市安委办现对 2021 年度 9 起安全生产领域危险作业罪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靖江市托普橡胶粉碎加工部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储存活动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2021 年 9 月 22 日,靖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某镇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提供的线索,靖江市某镇某村一生产车间散发异味。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对该车间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间为靖江市托普橡胶粉碎加工部租用的生产车间。经检查发现,生产车间中段东侧存放了约 2 吨“金蝴蝶”牌橡胶助剂(经查,含量为 99.9% 的硫磺)。硫磺存放场所周围电气设备不防爆,附近无硫磺使用的操作规程以及硫磺储存的安全警示标识。硫磺存放处与高温设备硫化釜相邻,且存放处和生产作业区为同一区域,未见靖江市托普橡胶粉碎加工部使用硫磺的相关安全手续,存在现实危险。靖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随即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准备对靖江市托普橡胶粉碎加工部经营者顾某某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顾某某借口接电话出去后手机关机,本人不知所踪。靖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查情况上报局领导并通知公安机关。靖江市

托普

橡胶粉碎加工部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储存活动,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来源:泰州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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