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靖江一企业资产被公开拍卖,起拍价2300余万元。从地理位置上看,该处紧邻靖江汽车客运站。
该企业早在2024年就进入破产环节,当时的说明中提到: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未执行完毕的执行案件共98件(职工债权案件79件,未执行到位标的额为1663593.59元),合计未执行标的额97078085.49元。执行过程中,
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






靖江江联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10月26日10时至2026年10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f.taobao.com;资产处置单位:靖江江联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靖江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5日裁定受理靖江江联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4)苏1282破52号】,并指定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靖江江联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百
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的公开变价处置活动。
一、 拍卖标的:
靖江江联服装有限公司位于靖江市开发区建安村8组厂区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包括:
1、靖国用(2003)字第002号地块及附属资产
该宗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整体评估价值30,097,200元(评估报告文号苏恭诚评报字[2025]第3-0909号),包括:
(1)房屋建筑物7项,建筑面积19,528.61㎡,评估价值23,875,700元,其中:
①有证房屋5项,建筑面积19,322.22㎡,评估价值23,658,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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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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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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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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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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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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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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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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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01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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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联大酒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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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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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6,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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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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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0039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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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拿足疗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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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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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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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载面积:1080.16m2,现状面积:266.0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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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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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001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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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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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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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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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部分商铺、二楼以上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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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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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0039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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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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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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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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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载面积:204.41m2,现状面积:76.13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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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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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0039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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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铝铝材、宿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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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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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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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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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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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58,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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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证载2、证载4房屋证载面积大于实际测量面积,原因为2014年项目拟将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商业用地,为达标市场容积率拆除部分建筑,且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本次拍卖按上述房屋现状(实际测量面积)进行处置并评估作价,证载面积与现状面积的差异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能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如何登记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为准,管理人对此不作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②无证房产包括深夜食堂租用房、厕所等2项,建筑面积206.39㎡,评估价值216,800元。上述2项无证房产不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买受人不得要求管理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或出具相关证明,亦不得以此为由主张权利瑕疵、要求减少价款或解除交易。
(2)土地使用权,证号靖国用(2003)字第002号,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12,509.10㎡,评估价值5,904,300元。其中包含两处细分占地资产:厂区西南角20户集资建房住宅占地约294㎡;厂区东南角格林豪泰酒店占地约159㎡。本次拍卖上述占用地价值未作扣除。买受人须按现状承受上述占用情形,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处理占地及使用事宜,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费用及损失,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3)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等10项,主要为砼道路、砖砌围墙、简易铁门、铁艺围墙等,评估价值291,200元。
(4)绿化苗木香樟(D=50)2棵,评估价值26,000元。
2、靖国用(2006)字第257号地块及附属资产
该宗土地及地上可处置资产评估价值4,051,900元(评估报告文号苏恭诚评报字[2025]第3-0908号),包括:
(1)仅证载3房屋为可处置资产,不动产权证号10100110348,现状用于格林豪泰酒店经营,建筑面积1492.58㎡,评估价值210.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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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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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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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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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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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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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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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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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011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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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豪泰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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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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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9,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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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使用权,证号靖国用(2006)字第257号,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4,095㎡,评估价值1,941,000元。
(3)构筑物为砼道路1项,评估价值1,500元。
(4)特别说明
①本地块证载1住家楼(2668.39㎡,估值253.23万元,20户集资建房)、证载2协议转让的8户商业住家楼(5814.92㎡,估值727.57万元)以及所有权人为蒋锋、建筑面积1542.83平方米的6层建筑物实际占用靖国用(2006)字第257号地块,占用土地面积现场测量为准。其中两证房产登记于靖江江联服装有限公司名下,但不属于处置财产,买受人应按其现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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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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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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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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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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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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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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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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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010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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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住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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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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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2,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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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2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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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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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010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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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八户商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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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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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5,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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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转让(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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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本次处置证号靖国用(2006)字第257号土地使用权未扣除上述证载1、2以及所有权人为蒋锋、建筑面积1542.83平方米的6层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亦未扣除其对应评估价值。
特别说明:
拍卖资产清单仅供竞买人参考,意向竞买人应至现场实地查看,拍卖成交后以现场实物办理移交。
以上资产评估价值总计为34,149,100元。评估结果以评估报告载明的估价基准日为准,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价值的承诺;竞买人可向管理人申请查阅评估报告,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现场实物及登记现状为准。
二、特别提醒:
1、本次拟处置房产目前出租状况为:
权证号为“靖国用(2003)字第002号”地块上的房屋,目前分别出租给新江联大酒店、深夜食堂、铝合金仓库、鼎盛烟酒商行。权证号为“靖国用(2006)字第257号”地块上可处置的房屋,现出租用于经营格林豪泰酒店。
(1)已登记承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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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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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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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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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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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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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国用(2003)字第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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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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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恒鼎酒业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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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7-20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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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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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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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新江联大酒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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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31-202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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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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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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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彬(铝合金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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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15-202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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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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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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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食堂(朱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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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0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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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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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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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国用(2006)字第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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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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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正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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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203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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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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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租赁事项专项说明:
①针对兴业路18号6-7幢共6间用于经营格林豪泰酒店的房产,管理人未接管到江联公司与靖江市正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泰州市静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豪公司)的直接租赁合同。据法院执行卷宗材料,江联公司曾委托他人将此房产出租给正豪公司,原租期为2012年7月10日至2022年6月30日,年租金38万元,租金支付至2016年7月10日。另债权人陈云美提交2022年2月20日《房产抵债协议书》及其与正豪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以此房产抵偿江联公司980万元债务,租赁期限8年,至2031年5月31日,年租金29.98万元,租金专项用于支付江联公司职工工资及养老保险至2024年12月底。因签订抵债协议时,该房产处于抵押、查封状态,该抵债协议依法无效,房产权属仍归江联公司,现暂按陈云美与正豪公司约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维持现状。因正豪公司存在租金拖欠情形,管理人已就欠付租金事宜提起诉讼。2026年9月18日,靖江市人民法院以(2026)苏 1282 民初 3025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一、被告靖江市正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迁出位于靖江市兴业路 18 号 6 幢的房屋(不动产证号:010100110348 号),并将房屋腾空后交付给原告靖江江联服装有限公司;二、被告靖江市正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靖江江联服装有限公司支付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至2024 年 10 月 6 日止的租金 130597.81 元,以及自 2024 年 10 月7 日起至案涉房屋实际腾空并交付原告之日止按每年 299800 元标准计算的房屋占有使用费。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上述租赁纠纷的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竞买人应自行评估相关风险。无论诉讼结果如何,均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买受人须自行承受标的物的租赁现状,自行与承租人协商处理租赁关系的维持、变更、解除及腾退等事宜,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费用和损失。
②管理人提交的资产评估价值不包含上述租赁房产的内部装修费用,因此上述房产(除格林豪泰酒店房产外)将带租按现状拍卖,成交后的租赁事宜由承租人与房屋买受人自行协商;如相关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买受人若选择终止租赁关系,可能涉及的租赁房产装潢费用,由买受人与承租人自行协商确定补偿方案。拍卖成交前(以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之日为界,下同)承租人欠付的租金,由管理人依法追收并归入债务人财产;此后的租金收益归买受人享有,由买受人自行向承租人收取、结算。买受人不得要求管理人协助收取租金或承担承租人拒付租金的损失。
2、权证号“靖国用(2006)字第257号”地块范围内,证载1(权证号10100102453)为二十户集资建房住宅楼,证载2(权证号10100102454)为已对外出售的八户商业住宅;另有所有权人为蒋锋、建筑面积1542.83平方米的6层建筑物,均不在本次资产处置范围之内,买受人需对地面建筑物维持现状,土地成交后如何处理由买受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占用人自行协商。买受人不得要求管理人对上述建筑物进行搬迁、拆除或协调处理,不得以上述占用情形为由主张减少价款、解除交易或要求赔偿,相关风险、费用及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靖国用(2006)字第257号”地块内西南侧住宅楼有20户住户,该20户住户共用江联公司名下水表及变压器,各户均安装分表,现阶段由江联公司工作人员统一代为收缴、缴纳水电费。竞买人竞得该标的后,上述20户住户水电费的代收代缴相关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管理人不承担代收代缴义务及协调责任。
4、目前该市场一楼尚有近40户商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该部分商铺业主以消防、安全未通过验收、相关手续不完备以及商场未形成经营规模等为由,拒缴租金,仅向市场管理部门交纳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5、资产处置成交后,按现状交付,承租人或占用人的腾退、搬迁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其协商解决或依法处理。管理人协助买受人采取法定程序清场的,清场的进度和结果以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为准,管理人不对清场完成时间及结果作出承诺;无论清场是否完毕,均不影响拍卖成交效力,买受人仍应按约定支付全部拍卖价款。因占用人拒不搬迁、拒不缴纳费用等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现状交付后2个月内,买受人可以向管理人提出协助清场申请,逾期管理人将不再予以协助,由买受人自行主张。
来源:阿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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