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关于完善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
住房贷款业务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广大委托按月提取还房贷职工:
为深入落实便民惠民服务要求,进一步优化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我中心拟于2026年7月27日起完善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公积金贷款且账户余额超过月缴存额6倍的借款职工,无需终止原有委托按月还贷协议即可办理提取、将账户内保留月缴存额6倍之外的余额提取还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
借款职工可登录我中心官网网上服务大厅、“泰州公积金”微信服务号或“泰州通”APP进行线上办理,也可携带身份证到就近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提取金额直接冲还公积金贷款。
二、已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且账户余额超过月缴存额6倍的借款职工,无需终止原有委托按月还商贷协议即可办理提取、将账户内保留月缴存额6倍之外的余额提取还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
借款职工可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就近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提取金额转账至借款人银行卡。
三、借款职工同时办理了委托按月提取还公积金贷款和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的,提取金额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特此公告。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4日
来源:泰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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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原文链接:【微靖江】事关公积金,最新公告!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