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靖江】责令限期改正不改!靖江某餐饮商户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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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网络餐饮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对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领域违法案件。现公布第五期典型案例(食品安全管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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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入网餐饮商户未按规定贮存食品案

2026年5月,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入网餐饮商户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存放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海陵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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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入网餐饮商户涉嫌入网食品经营者未使用封签予以封口案

2026年4月,靖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入网餐饮商户开展日常检查,当事人通过线下门店和京东、淘宝闪购(饿了么)、美团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在打包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时,未使用封签对食品包装物予以封口,执法人员当场书面责令其限期改正,5月8日再次对当事人检查,发现其逾期未改正。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现已对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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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入网餐饮商户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6年3月,姜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入网餐饮商户开展执法检查,在当事人操作间冰柜内查见香美霸王鸡排、金丝鸡柳、黄金薯塔串三种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先后购进香美霸王鸡排、金丝鸡柳、黄金薯塔串三类冷冻食品,均已拆封,现场剩余货品全数过期仍待售。其中鸡排过期后售出10根,其余两类过期后未售卖。核定涉案货值74元、违法所得42元。2026年3月20日,姜堰区市场监管局对此立案调查。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十一条第九项之规定,5月14日,姜堰区市场监管局依规没收涉案“香美霸王鸡排”6根、“金丝鸡柳”4根和“黄金薯塔串”6根,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2元,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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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入网餐饮商户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6年3月,医药高新(高港)区市场监管局在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检查中,对某入网餐饮商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公示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取得的健康证明已过期。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已对其立案调查。

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举报,鼓励外卖骑手发挥“食安啄木鸟”作用,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来源:品质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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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原文链接:【微靖江】责令限期改正不改!靖江某餐饮商户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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