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某、杨某是前后邻居,杨某房屋在前,地势更高。2024 年杨某旧房翻新,原有窗户位置换了更大窗扇,一楼东窗直对胡某家门客厅,二楼窗户对准胡某卧室。因此,胡某担心自家起居情况被杨某透过窗户看清,即便杨某装了百叶帘、磨砂玻璃和窗帘,遮挡物均可拉开,隐私隐患始终存在。协商未果后,胡某起诉,要求杨某封掉四扇窗户,或是换成无法开启的磨砂固定窗。杨某表示只是原位换窗,开窗只为通风采光,已做好遮挡,没有偷看对方隐私,不应封窗。
法院实地勘察发现,只有杨某一楼东侧窗户在胡某大门、纱门全开时能看到一小部分客厅,其余窗户看不到屋内。双方争议核心是杨某开窗是否侵犯胡某隐私权。法院说明,成立隐私侵权要同时满足四项条件,邻里间还要兼顾房屋正常使用和互相容忍的责任。杨某换窗是合理使用自有房屋,窗户尺寸位置合规,没有证据证明其刻意窥探;城区房屋密集、间距小,少量视线互通无法避免,邻里应当适度包容,仅能互相看见室内不算隐私受损;保护隐私应优先自行做好防护,胡某没能证明自己采取全部防护手段;杨某主动加装各类遮挡,已降低对邻居的影响。法院最终判定杨某开窗属于正常居住需求,未越界,不侵犯隐私权,驳回胡某起诉。同时提醒杨某日常注意言行,不要刻意透过窗户打扰胡某生活,妥善维系邻里关系。
来源:靖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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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原文链接:【微靖江】前户换了大窗,直盯自家客厅卧室?靖江一对邻里为“封窗户”闹上法庭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