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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对象:1996年1月1日以后退休,在本市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独生子女养老金待遇且独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持证退休职工。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予以补发。
2、提供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职工退休养老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婚育证明)、子女居民身份证。
3、登记时间:每年2月1日-4月30日。
4、登记地点: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会。
5、奖励标准:一次性3000元/人,每年12月份发放。
注:委托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的,需要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和有效证明。符合奖励条件的持证退休企业职工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
独生子女父母企业退休解锁网上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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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情景问题点击相应选项后,进入下一步。
![]() 点击“查看申报须知”,确认需要申请的业务和申请材料。
![]() 点击“我要申报”,进入申请页面。
![]() 填写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 上传电子材料后,点击“下一步”,申报成功。若在申报过程中存在疑问,可拨打相关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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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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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原文链接:【微靖江】靖江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一次性3000元,网上申请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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