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靖江】离谱!靖江一小区住户私改烟道,致全楼15户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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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的边边角角,虽然不起眼,有时候却能决定生活品质。

近日,有网友在微靖江APP发帖表示,自己所住的小区楼上住户私自封堵烟道,
擅自将500×300毫米的烟道封堵至不足100×100毫米的小口,导致整楼十几户居民长期遭受油烟倒灌之苦。

即便部分住户更换了新油烟机,问题依旧无解。面对邻居的质问,该住户竟理直气壮地回应:“物业验收了!押金退了!我们不懂,是装修公司装修的!”

这一事件迅速引发热议,也暴露出邻里纠纷中常见的法律盲区。

那么,楼上住户的行为是否违法?物业的“验收”能否成为免责理由?楼下受害业主又该如何维权?

微靖江特约法律顾问江苏三省律师事务所李梦亮律师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烟道作为住宅共用设施,其畅通使用直接关系到每户居民的正常生活。

此外,《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

油烟倒灌不仅影响居住舒适度,长期吸入还可能引发呼吸道疾病,构成对他人健康权的潜在侵害。

因此,楼上住户的行为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相邻权侵权”,楼下业主有权要求其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面对质疑,该租户以“物业验收通过”“押金已退”“装修公司负责”为由推卸责任,这种说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首先,物业的“验收”仅是对装修行为的形式审查,不能替代行政主管部门的合规认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发现装修行为存在安全隐患或侵犯他人权益时,有义务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若物业未尽到管理职责,反而违规验收,其本身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但这并不免除实际侵权人——即房屋业主或使用人的法律责任。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业主)有义务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符合约定用途。即使装修由租户或装饰公司实施,业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仍需对侵权行为承担最终责任。租户作为实际使用人,若存在过错,业主可事后追偿,但不能以此对抗楼下受害业主的合法诉求。

最后,装饰公司若存在违规施工行为,业主或租户可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但这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能成为拒绝整改的借口。

面对此类纠纷,受害业主可采取以下步骤依法维权:
  1. 固定证据:拍摄烟道被堵现状、油烟倒灌视频、更换油烟机的发票、就医记录(如有健康影响)等;
  2. 书面投诉:向物业、居委会、城管或住建部门提交书面投诉,要求责令整改,并保留回执;
  3. 联合维权:15户受害业主可联合行动,增强维权力度;
  4. 提起诉讼:若协商无果,可依据《民法典》相邻权条款,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如清洁费、设备更换费、健康损害等)。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可采用“现场勘验”方式查明事实
。例如,广州曾有一起案件,法官组织双方在楼上炒辣椒,楼下闻到油烟味,即认定侵权成立,无需复杂鉴定。

擅自破坏、改动公共烟道的行为,不仅造成了环境污染、承重墙体受损等安全隐患,还引发了诸多邻里纠纷。公共烟道虽不起眼,却关乎着邻里间的居住环境整洁与居住安全以及生活品质。为营造和谐友善的居住环境,邻里应依法、合理行使个人权利,不得以损害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为代价。
一句“物业验收了”,绝不能成为长期侵害他人权益的“免死金牌”。公共烟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擅自改动、封堵行为均属违法。

装修须合规,维权要依法。唯有尊重规则、敬畏法律,才能共建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

本文法律顾问: 江苏三省律师事务所 李梦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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