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靖江】借车送货竟致八级伤残!靖江这起纠纷判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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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车辆送货时发生车祸,事故背后牵扯两家公司的劳务雇佣及车辆借用关系,肇事司机与所属公司是否需担责、赔偿责任如何划分,成为双方争议的核心。近日,经相关部门调解,这起纠纷最终尘埃落定,所有赔偿事宜均已落实到位。
事故当天,甲公司向乙公司借用车辆,安排员工季某驾驶该车辆前往外地送货。巧合的是,乙公司也有一批货物需运往同一目的地,便安排员工张某搭乘该车一同前往。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明确,季某在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击道路隔离护栏后冲出路外,造成乘车人张某受伤、车辆及护栏不同程度损坏,
季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
张某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后续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
高额的医疗费用及相关损失该由谁承担?张某随后前往马桥法律服务所寻求帮助。
法律分析显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严格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确定各方赔偿责任的核心依据。从责任主体来看,季某是在执行甲公司工作任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与此同时,张某与乙公司存在劳务关系,其是在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季某的侵权行为受伤。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第三人行为遭受损害的,既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即乙公司)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具体到本案,交通事故责任基于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产生,属于一般侵权责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基于劳务关系产生,属于特殊侵权责任。甲公司、乙公司及季某之间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张某可选择向其中一方或双方主张赔偿,且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其实际损失,履行赔偿义务的一方有权向最终责任方追偿。
经相关部门调解,各方最终达成一致赔偿协议:扣除张某已领取的赔偿款后,乙公司另行赔偿张某17万元,季某及其所在的甲公司赔偿13万元。目前,所有赔偿款项已全部支付到位。

来源:智慧靖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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