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靖江】无证提供老人餐,获利480元!靖江一养老院被罚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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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信用平台公示一则行政处罚

靖江一家养老护理公司

因未取得食品制售许可擅自为老人提供餐饮服务

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该公司

未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未取得食品制售许可

,就在靖江市靖安小区开展养老服务,现场制售热食类餐品,供给入住老人以及周边有需求的老人,并收取餐费。
调查核实,该公司累计收取餐饮费用 6740 元,核算后违法所得 480 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靖市监处罚〔2026〕238 号):
  1.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 没收违法所得 480 元;
  3. 罚款 12000 元。
养老机构向老人提供餐饮服务,同样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无证开展食品制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信用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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