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靖江】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及从属,靖江一加油站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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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官方平台公示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

靖江一家加油站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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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5)5-001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06-12
处罚内容:罚款金额14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0.014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行为及其从属

违法事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条
2.《江苏省安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3.《江苏省安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二十五条
处罚机关: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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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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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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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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