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公开平台公示了一则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泰(靖)环罚字〔2026〕4 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13
处罚内容
:
罚款,责令立即改正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违法行为
。
罚款金额(万元)
:
5.76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靖江市新跃锻压厂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靖环监(纠)字(2025)第(174)号)显示,
南厂界外 1 米 69.8db(A)
, 超过审批意见《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二类标准(昼间≤60db(A))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 8-1 裁量表、《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机关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
: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
很多人以为 “吵一点没关系”,但长期超标噪音不仅影响生活,还会损害听力、影响睡眠、引发焦虑,属于明确的
环境违法行为
。
这些噪音,都在法律管控范围内
《噪声污染防治法》覆盖范围很广,常见的有:
《噪声污染防治法》覆盖范围很广,常见的有:
工业噪声
:工厂、加工点生产噪音(本次案例类型)
建筑施工噪声
:工地夜间施工、打桩、切割
交通运输噪声
:车辆鸣笛、改装车炸街
社会生活噪声
:商铺喇叭、广场舞音响、装修噪音、邻里喧哗
只要超过对应区域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就构成噪音污染。
遇到噪音扰民,这样处理最有效
遇到噪音扰民,这样处理最有效
先分清噪音类型,找对部门
先分清噪音类型,找对部门
工业/工地噪音→生态环境局(12345 转环保)
广场舞、商铺喇叭、生活噪音→公安机关(110)
道路车辆炸街、鸣笛→交警 / 110
不清楚归谁管→直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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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原文链接:【微靖江】5.76万元!靖江一工厂因噪声超标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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