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靖江】关于规范“五一”节期间市场 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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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经营主体、相关组织和消费者:
五一长假将至,为维护重要民生商品、住宿餐饮和旅游市场价格的稳定,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指导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现就规范五一节期间的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
二、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价格、乱涨价、乱收费;依法自主制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经营者,应当合理制定商品价格,主动保存交易信息记录,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商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相应标价签。
四、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散布涨价谣言;不得串通涨价、突击涨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须如实标示,不得含糊标示。
五、各商场、超市、餐饮、住宿、旅游、交通、停车收费等行业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政策规定,不得随意涨价;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做好门票价格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点、体育场馆周边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杜绝未提前告知的服务费、茶位费;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各酒店宾馆经营主体严禁“低价引流、到店加价”“强制捆绑消费”等不良行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不得实施价格欺诈。
根据《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 50 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 50 万元以上 3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靖江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保存票据及相关证据,及时拨打 12315 进行投诉举报。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4 月 27 日

来源:智慧靖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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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原文链接:【微靖江】关于规范“五一”节期间市场 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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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3 条评论)
微信用户_XqDM
2026-04-28 16:21:50 回复

92块多买的[发呆]

     未知
微信用户_rN-w
2026-04-28 16:48:05 回复

什么时候到几年前的9.9一斤?

     未知
微信用户_-6kg
2026-04-29 07:48:19 回复

身材好的估计二十几拿不下!二十几的都是歪瓜裂枣

     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