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靖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生产、销售净含量
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案
2025 年 5 月 26 日,靖江市市场监管局委托靖江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对 A 超市销售的手撕猪肉脯(标注生产单位:某公司)进行净含量计量检验,结论为“净含量标注合格,实际净含量不合格”。
经查,该产品由某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委托 B 公司生产 10 袋,其中 6 袋以 10.5 元 / 袋销往 A 超市,其余 4 袋用于业务赠送。涉案货值 105 元,违法所得 10.2 元。2025 年 7 月 15 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其未申请复检。同日,当事人主动发布召回公告,至召回期满无消费者退货。
当事人生产、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行为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2026 年 1 月 30 日,靖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并作出行政处罚。同时,靖江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合规指导,要求当事人合法合规经营。
来源
:品质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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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原文链接:【微靖江】实际净含量不达标,靖江一肉脯生产公司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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