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本院拟对存在规避执行、拒不申报财产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精神,本院正告预拘留被执行人,务必尽快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其行为若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本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行踪线索,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5号靖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523-84993738
附:预拘留被执行人名单
01
执行案号:
(2026)苏1282执1774号
被执行人:
李斌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77年12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321282197712××××13
执行依据:
(2023)苏1282民初6178号
地址:
靖江市靖城镇越江村
02
执行案号:
(2026)苏1282执恢642号
被执行人:
王波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85年02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510724198502××××1X
执行依据:
(2024)苏1282民初6349号
地址:
靖江市恒大御景湾
03
执行案号:
(2026)苏1282执恢642号
被执行人:
季燕华
性别:
女
出生年月:
1985年09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321282198509××××23
执行依据:
(2024)苏1282民初6349号
地址:
靖江市季市镇文嘉村
04
执行案号:
(2026)苏1282执恢641号
被执行人:
侯耀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89年08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321282198908××××32
执行依据:
(2023)苏1282民初8287号
地址:
靖江市西来镇龙飞鱼塘新村
05
执行案号:
(2026)苏1282执恢22号
被执行人:
孙芳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68年02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321024196802××××16
执行依据:
(2024)苏1282民初4438号
地址:
靖江市季市镇曙光村
来源:靖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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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原文链接:【微靖江】靖江4男1女,预拘留!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