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
苏
省
靖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已受
理
江苏光芒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光芒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根据《靖江市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管理的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企业基本情况:
光芒
公司于
2
002
年
12
月
16
日经靖江市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登记设立,
住所地位于靖江市新桥镇光芒路
15号
。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对光芒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有应收账款
611万元,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报名条件:一、报名机构限于江苏省范围内的社会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及具备破产管理人资格个人;二、有一定破产管理工作经验;三、
202
4
年、
202
5
年度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四、
202
4
年、
202
5
年度在本院未有被指定管理人后又弃权的情况;五、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六、参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已是靖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或已经申请成为临时会员。
报名方式:有意成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请于
202
6
年
9
月
24
日下午
5时前(收到时间)向本院立案庭鉴定部门顾敏提交书面的《破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二份及PDF格式电子光盘。该《方案》应提供接收相关信息的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送达地址。
所有提交《方案》并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均参加摇号选任程序,确定一名首选成员,一名备选成员。申报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选任。
二
○二
六
年
九
月
十七
日
联系人:
顾敏
联系电话:
0523-8499
3901
送达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
5号靖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鉴定部门
监督电话:
0523-84993986
江
苏
省
靖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已受
理
江苏安宇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安宇
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靖江市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管理的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企业基本情况:
安宇
公司于
20
15
年
11
月
23
日经靖江市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登记设立,
住所地位于江苏靖江市城北园区新一路
11号
。
在涉安宇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了该公司银行账户存款
87400元。
报名条件:一、报名机构限于江苏省范围内的社会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及具备破产管理人资格个人;二、有一定破产管理工作经验;三、
202
4
年、
202
5
年度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四、
202
4
年、
202
5
年度在本院未有被指定管理人后又弃权的情况;五、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六、参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已是靖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或已经申请成为临时会员。
报名方式:有意成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请于
202
6
年
9
月
24
日下午
5时前(收到时间)向本院立案庭鉴定部门顾敏提交书面的《破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二份及PDF格式电子光盘。该《方案》应提供接收相关信息的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送达地址。
所有提交《方案》并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均参加摇号选任程序,确定一名首选成员,一名备选成员。申报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选任。
二
○二
六
年
九
月
十七
日
联系人:
顾敏
联系电话:
0523-8499
3901
送达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
5号靖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鉴定部门
监督电话:
0523-84993986
江
苏
省
靖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已受
理
江苏凯玉休闲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凯玉
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靖江市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管理的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企业基本情况:
凯玉
公司于
20
15
年
6
月
10
日经靖江市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登记设立,
住所地位于靖江市马桥镇铭坤村江平路水洞港
西首
518号
。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对凯玉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下有牌号为苏
MV3E32和苏MM2Q38的车辆,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报名条件:一、报名机构限于江苏省范围内的社会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及具备破产管理人资格个人;二、有一定破产管理工作经验;三、
202
4
年、
202
5
年度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四、
202
4
年、
202
5
年度在本院未有被指定管理人后又弃权的情况;五、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六、参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已是靖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或已经申请成为临时会员。
报名方式:有意成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请于
202
6
年
9
月
24
日下午
5时前(收到时间)向本院立案庭鉴定部门顾敏提交书面的《破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二份及PDF格式电子光盘。该《方案》应提供接收相关信息的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送达地址。
所有提交《方案》并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均参加摇号选任程序,确定一名首选成员,一名备选成员。申报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选任。
二
○二
六
年
九
月
十七
日
联系人:
顾敏
联系电话:
0523-8499
3901
送达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
5号靖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鉴定部门
监督电话:
0523-84993986
来源:靖江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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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原文链接:【微靖江】破产清算!靖江三家公司公开选任管理人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