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靖江】靖江一小区内,太阳能被风吹落砸了车,这锅该谁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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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微靖江app发帖表示,
所在小区为安置区,前两天大风天气中,楼顶的太阳能热水器被吹落,砸中了停在楼下的车辆。

事发后,车主先后找到社区、保险公司,却陷入了一场”踢皮球”式的维权困局——社区不回应也没拆除隐患,只拉了根警戒线;保险公司说要找太阳能户主,可户主不承认是自家的;再回头找社区,依旧没有明确答复。

一场大风,吹落的不只是一台太阳能,更吹出了一个老旧安置小区普遍存在的安全管理难题。

帖子下面的评论区里,有网友支招”按水管走向就能找到户主”,也有人分享自家小区的经验:”上次台风来之前,社区就组织人手上去统一清理和加固了。”

车主还提到了另一个担忧:前年出过两次险,如果今年再走保险或代位追偿,会不会影响来年保费。这个问题困扰着不少遭遇类似”无主之灾”的车主。

从法律角度看,这类高空坠物致害案件的责任划分,其实并不模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太阳能热水器的所有权人负有举证责任——你得证明自己没过错,否则就要赔。

如果确实找不到具体所有权人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进一步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类”高空抛物”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同样适用于坠落物致害的情形,也就是说,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可能加害的住户需要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至于社区和物业的角色,虽然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地方规定,物业或社区管理方对小区公共区域负有安全管理义务。

如果事发前存在明显隐患而未巡查、未通知、未整改,管理方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尤其像安置小区这类太阳能热水器密集安装、使用年限较长的区域,定期安全巡查本应是基本操作。

这起事件表面上是”风吹太阳能砸车”的偶发事故,背后折射出的却是安置小区长期存在的共性隐患。

安置小区大多建成年代较早,住户在入住时统一或自发安装了大量楼顶太阳能热水器。经过多年风吹日晒,支架锈蚀、固定松动的现象十分普遍。

加之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往往相对薄弱——有的甚至没有正规物业公司入驻,仅由社区代管——安全巡查频次低、维护资金缺、户主责任意识不强,多重因素叠加,使得楼顶太阳能成为悬在居民头顶的”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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